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司文〔2009〕24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拓展调解领域,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机制,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赞扬、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队伍、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筹备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表彰范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县级以下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1、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60个 ;2、优秀人民调解员200名;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60个;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1、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补贴)、“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
2、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高于74.3%;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制作的调解文书标准规范;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