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晋政发〔20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经济政策,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设规模较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但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小,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增幅较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一)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2010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增长25%以上,总量突破500亿元,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二)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居民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括:住房供应总量、建设用地总量、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地块、空间布局、住宅套型结构比例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设区城市的住房建设规划,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居民住房需求,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并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区域内的住宅建设用地,要统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单宗住宅建设用地7公顷以上的,出让时要留出30%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根据确定的用途,按国家规定的方式供地。
(四)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居住、生活、出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等因素。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综合考虑城市性质、传统风貌、规划用地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局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合理确定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规划控制性指标。
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
(五)探索住宅建设用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探索住宅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受让人闲置土地、信用等级等综合评标方法,改变住宅建设用地出让价高者得的单一评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