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晋政发〔20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和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战略决策、实现经济社会“三个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2010-2012年解决6813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010-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含林区、垦区、铁路)棚户区改造,解决32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10年改造1008万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共需改造2014万户,其中:2010年改造65万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2010年基本完成,解决1138万户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