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社会保险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呼政发[2010]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市社保局管理的通知》(呼政发[1997]105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已超过试用期,在实际工作中不再施行,现予以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适用中有疑难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附:三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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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市社保局管理的通知
| 呼政发[199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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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盒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 呼政发[200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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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统筹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呼政办发[200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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