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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劳社字[2010]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参统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社字[2009]6号)和《关于调整2009年遗属生活补助费基数的通知》(呼人字[2009]59号)精神,全市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标准

  本次调整标准按以下表格所列标准执行。

关系

户别

原生活费(元)

调整后生活费(元)

配偶

城镇

315

350

农户

270

300

其他供养属

城镇

225

250

农户

180

200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配偶

城镇

360

400

农户

315

350

离退人员

城镇

779.80

900.55

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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