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优秀女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豫司文〔2010〕2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随着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全面推进,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光荣的群体中,广大女律师巾帼不让须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奉献进取的敬业精神,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我省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广大女律师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肯定,展示了新一代女律师的精神风采。适逢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和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建会60周年,为弘扬广大女律师关心民生、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河南省司法厅、省妇女联合会拟联合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女律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河南省连续执业七年以上的女性专职律师;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严格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政治素质过硬,执业形象良好;
3、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执业业绩,在业内和社会上有良好口碑;
4、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热心公益事业,在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办法
1、本次拟表彰优秀女律师30名,各地原则上可按本地女律师人数的三十分之一推荐,不足30人的按1人推荐。省直及郑州市推荐候选人数各不超过7人。省司法厅、省妇联将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评选出30名表彰人员。
2、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负责本地评选活动的推荐呈报工作。各协会要把好评选的第一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多年来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弱势群体,热心奉献,在行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女律师推荐到所属市司法局。各省辖市司法局会同市妇联审核后上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