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
(甘财建函[2009]14号)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环保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2009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009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辖区内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科学设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布局,注重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投资需求的合理性等,并对审查通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优先支持顺序排序。
(三)市级200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数量限报2个;省直管县申报数量限报1个。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单个建制村。
(四)各市(州)、省直管县要认真分析所申报项目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后的项目总体成效、典型事例以及生态示范建设项目的示范效应,形成文字材料随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附数据光盘)一式5份(省财政厅1份、省环保局4份),请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请在省环保局网站下载:www.gsep.gansu.gov.cn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李晓彤 0931-8891117
省环保局 牛 耘 0931-8417170
徐全喜 0931-8418666
附件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略)
附件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略)
附件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 (略)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测算参考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