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审的通知
(甘环函发〔2009〕39号)
各有关咨询服务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及《甘肃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甘环科发[2007]9号文)的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受理申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
现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
2、考核要求及内容:
凡开展或参与甘肃省环保局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必须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为2008年底前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业绩,主要考核开展咨询服务的质量。
不参加考核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考核方式:
省环保局组织全省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委托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负责。考核主要采取核实资料的方式进行,对审核咨询服务质量的考核采取由专家组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咨询机构审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咨询机构的成绩,并将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在甘肃环保网上公布。
二年内无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业绩的单位取消其咨询资格。
4、年度考核须提交的材料: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咨询机构审核人员证书复印件(至少5名,其中两名高工;包括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和职称证书);
(3)2008年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两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附电子版,其中至少有一本属强制性审核报告,报告中需去掉咨询机构名称,并以××代替)及其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2007-2008年工作业绩表(表式附后)。
各咨询机构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退出考评。严禁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业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审核咨询服务资格。
二、申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资格
1.申请材料
(1)咨询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咨询服务机构审核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咨询机构管理体系文件;
(4)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请表;
(5)工作业绩情况。
2、咨询机构审核人员要求
(1)5名以上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其中有两名高级工程师;
(2)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一证一用,不得挂靠多个咨询机构。
申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机构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
6月30日前报送至甘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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