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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的通知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函[2009]779号文件通知,我省以下单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环评资质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办理岗位证书变更。请以下人员在2009年10月2日以前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环办[2009]45号)第
十条
和第
二十六条
的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岗位证书变更的人员,不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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