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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甘环开发〔2009〕138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全省环保系统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重点,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作目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其中环境问题的治理是整体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机制,落实任务,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更要把好环境准入关,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各市州环保局要对辖区内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地清查,其中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投资的项目,在检查中对发现的未批先建或建设过程中擅自重大变更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未批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运行。
  二要坚持原则,严格环评审批管理环节。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四个不批”,即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等名义重新上马;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在专项治理中严肃查处审批管理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分类管理名录、越级审批、拆分审批的行为;违反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行为;违反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和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环保“六项禁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和廉政规定》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
  三要规范环评市场秩序,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在专项治理中排查环评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违规的环评机构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同时对行政机关干预环评市场的行为开展自查。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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