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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环境科技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15、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各地环境质量抽测工作,年抽测不少于两次。
  五、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16、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州市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对地方监管的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7、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对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和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18、做好减排体系考核工作。起草我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中监督性监测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六、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19、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转型发展的精神,强化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转型,不断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全力推进环境监测科研、监测业务、监测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
  20、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和落实。
  七、加强培训工作,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21、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22、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通过省内选拔赛,组成我省参赛队伍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八、做好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23、各级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24、做好《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概况》、季报、日报、、周报等报告的编制工作。
  25、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编制好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26、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九、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27、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28、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完成好应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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