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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环科发[2010]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2010年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建立各市州级重点企业污染源动态档案,制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二、各市州环保局初选上报的201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要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电镀、造纸、建材、石化、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提出。要根据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三、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市州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企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四、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将辖区内本年度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上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电子信箱:bxk20021123@sina.com)。
  省环保厅将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要求,对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科技标准处联系人:卞晓珂  电话:0931-8413079

  附件:1、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0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甘肃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报出日期: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制


  表1-1
  上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废水及污染物

废气及污染物

固体废物产生量

污染物名称

总量控制指标

实际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总量控制指标

实际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总量控制指标

实际排放量

废水(万吨)

 

 

废气(万标立方米)

 

 

固废(万吨)

 

 

⑴汞(kg)

 

 

⑴SO2(吨)

 

 

⑴冶炼渣(吨)

 

 

⑵镉(kg)

 

 

⑵烟尘(吨)

 

 

⑵粉煤灰(吨)

 

 

⑶六价铬(kg)

 

 

⑶工业粉尘(吨)

 

 

⑶炉渣(吨)

 

 

⑷铅(kg)

 

 

 

 

⑷煤矸石(吨)

 

 

⑸砷(kg)

 

 

 

 

⑸尾矿(吨)

 

 

⑹挥发酚(kg)

 

 

 

 

⑹危险废物(吨)

 

 

⑺氰化物(kg)

 

 

 

 

 

 

 

⑻化学需氧量(kg)

 

 

 

 

 

 

 

⑼石油类(kg)

 

 

 

 

 

 

 

⑽氨氮(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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