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10]90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你支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民银深江发[20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支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69642472-4 | 4407006964247200 | 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西3号东方广场大厦B区一、二楼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