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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校长:      (签字) 填报人:      (签字)
  说明:1、减免规定:对持有《南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在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学杂费全免;对其他经调查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
  2、减免手续:由学生家长出具《特困证》、《保障证》及其他有关证明,经所在班班主任核实后,报学校校长批准。
  3、报送方式:按隶属关系。
  4、报送时间:市直、厂办学校于9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市教委计财科、厂校办;县(区)学校按县(区)教育局要求。

  南昌市中小学学杂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市属学校乡(镇)在校生数(人)减免人数(人)减免金额(元)减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
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小学初中普高职高
12345678910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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