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举办各类收费实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
六、明确工作责任,严明收费纪律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收费就处理谁”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各地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项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南昌市区学校2010年春季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O一O年春季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 一般学生收费 | 代收费用 | 一定范围的收费 | | | |
学费 | 资料(讲义费) | 水电费 | 课本费 | 作业
本费 | 健康检查(含药品)元/人·年 |
高中
择校费 | 电教
实验
费 | 多媒体电脑教室上机费 | 住宿费 | 搭膳费 | 毕业证 | 电教教材代收费 | | 学生证(含学生手册) | 校徽 |
一般 | 有电扇 | 一般 | 公寓式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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