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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报批和跟踪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完善落实优惠政策。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市公安消防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验收。
  市气象局: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市教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加大对学校师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市地震办公室:提供我市断裂带分布情况、学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演练工作的咨询等。
  各中小学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校舍抗震性能排查鉴定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施工场地的维护以及施工期间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四、质量标准和实施步骤
  (一)质量标准。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由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镇区教办、建设等部门以及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校舍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单体建筑定量、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检查,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市教育局汇总情况报市政府。
  2、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3月31日)。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市教育局和各镇区分别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改造规划和方案。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划设计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一栋建筑一个方案原则制定重建或加固方案,并符合规定的强制性指标。迁建校舍必须做好选址论证规划,充分考虑地震灾害的潜在影响,收集和分析拟建场地局部区域的地震地质资料,选择对结构抗震有力地段开展工程建设,尽量避开地下断层以及易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前述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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