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主动融入珠三角一体化,继续推动组团集约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理顺区域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五)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研究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既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又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研究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六)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当前,我市有限的城市发展空间面临着较大的资源环境约束,经济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等极限规模必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十二五”期间我市在经济总量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保障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部分规划所需的数据可能需要在2009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预测),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城乡统筹、科教文化、体制改革、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课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前期课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内部研究等形式开展研究。
  (二)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突出中山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方案待征求部门意见后另行印发。
  (四)编制镇级规划。中心镇及规模较大的镇区同时编制镇级“十二五”规划,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镇级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