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先行先试原则。重点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先行先试,建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试点单位
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市属部门(以下简称“市属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除外。
四、试点内容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决定、送达及转送等),并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13名、非常任委员15名。
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协调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府办副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离退休人员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常任委员的调整须经主任委员同意,非常任委员调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执行,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调整人员名单的通知。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行政复议受理科和行政复议审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