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项目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府办〔2009〕5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项目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中山市项目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树立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性。
(二)坚持以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原则,通过对项目效益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分析评价,判断其效果优劣。
(三)坚持效率优先、绩效优先原则,项目必须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坚持预算安排与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原则,以绩效为基础,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
二、组织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制定项目绩效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评价体系,指导、组织各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项目绩效预算工作,组织实施项目评价。
(二)各单位为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根据市财政局有关项目绩效预算工作的部署,负责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及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程序
项目绩效预算工作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预期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申报、实施评价。
(一)前期准备。
市财政局每年初制定该年度的项目绩效预算工作方案;制定或修订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或修订单位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报表、指南。
(二)组织申报。
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同时,各单位对达到起评金额的项目原则上须申报绩效预算材料,项目起评金额在市财政局每年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时确定。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起评金额为各年度金额之和。
项目分类、申报材料要求、工作要求等事项由市财政局每年以工作文件形式明确。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部所需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