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中府〔2010〕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中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设立的法定机构,其英文名称是:URBAN PLANNING BOARD OF ZHONG SHAN,简称UPBZS。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化水平,不断促进中山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