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管措施;
  (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bt融资项目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时,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深度。
  第十四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合同),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
  bt融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第十五条 中标的bt投资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设立或不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选定bt投资人后,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 项目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bt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的应包括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股权转让、股权抵押等;
  (四)征地拆迁和项目使用土地的落实情况;
  (五)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六)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项目移交方式与程序;
  (九)合同价款的规模、资金来源安排、投资收益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计划;
  (十)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允许的范围内,为bt融资项目提供土地审批手续、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付的安排等配套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预先安排项目的资金来源,切实履行支付项目合同对价的责任和义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