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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3、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具备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和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农业投入品全程、快速、有效监管的能力。
  4、农残快速检验检测能力。能够独立进行蔬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水果类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拌磷、久效磷、倍硫磷、杀扑磷、敌敌畏、克百威、灭多威、抗蚜威、丁硫克百威、甲萘威、丙硫克百威、速灭威、残杀威、异丙威等农残残留快速检验检测。
  六、农业综合服务室建设标准
  1、人员。具备农机、农技、植保、土肥、特色经济、农能、农情信息等中专以上学历专兼职人员各1名以上。
  2、农业综合服务能力。具备辖区内农业“三新”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能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控能力,农机和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能力,农村信息化和农村土地扭转服务能力,农民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涉农政策宣传贯彻执行能力,农业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推动本区域优势特色主导生产发展能力等。
  七、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1、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成果转化工作制度、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防控制度、农产品标识、标志管理制度、农业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制度、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制度、农业标准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制度、农村能源服务与管理制度、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制度、农业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度、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2、日常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制度、卫生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制度、休假请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
  3、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指南与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农业综合执法程序公示、收费标准与依据,植物检疫与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有关涉农政策与财政资金奖补公示。
  八、工作目标
  1、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100%,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例。
  2、对区域内农产品(蔬菜)定期进行检测,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
  3、指导所辖区域乡镇加强病虫害防控,区域内不发生重大病虫害危害,农业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管和服务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分解任务,按时报送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基础数据、统计资料。
  5、围绕农业科教“十百”工程和农业科技推广“百千万”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新型农民培训。
  6、加大农产品行政执法力度,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户和农机户档案建全率达100%,农药肥料包装标签合格率85%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机安全事故。
  7、农业项目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实施,并通过验收、及时发挥效益。
  九、工作标准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岗位工作目标、标准、规程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切实做到“三严(即对自己严格,对工作严密,对行为严谨)”、“四守(即守职、守则、守效、守时)”、“五熟(即熟知法规、熟知程序、熟知情况、熟知过程、熟知业务)”、“六不(即工作不延误、办事不断线、材料不积压、差错不发生、质量不降低、服务对象不冷落)”、“七勤”(即勤学习、勤思考、勤安排、勤整理、勤卫生、勤总结、勤改进),遵守“十项禁令”和“十个不准”纪律,不断树立基层农业服务新形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基础资料
  1、十上墙:凡是能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岗位责任、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效能建设、考勤考核、农村信息上墙,并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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