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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农〔2009〕171号)


各县区农委:

  现将《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标准
  1、区域中心站由县按全县农业事业单位编制数统一调配,每站不少于15人,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2、站内具备 农机、农技、植保、土肥、特色经济、农能、农情信息、农产品检验检测专职或兼职人员各1名以上。
  3、专业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新进农业服务人员具备各相关农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片区站长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竞争上岗,由农业主管门任命。
  5、人员实行聘任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
  6、在职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每人每年参训不少于20天。
  7、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身份证件。
  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站址选择。交通通讯便利,区位优越,位置明显,便于开展农业服务工作。
  2、建筑模式。建筑模式为楼房式
  3、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
  4、建设布局(具体见附表)
  5、主体建筑。综合办公楼建设面积660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检测室、资料档案室、信息文印室、卫生间等。
  6、配套用房。配套用房面积140平方米,包括应急器械库、食堂、配电室、车库、值班室等。
  7、附属工程。围墙、大门、绿化、地坪、消防设施、水电配套设施等。
  8、站容站貌。围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立足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卫生整洁、广泛开展建章立制、文明办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创文明,打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服务环境。
  9、手续完备。新建筑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0、站名规范。统称为“XX县第X农业综合服务区域中心站”,并挂牌。
  三、交通、通讯、办公设备标准
  1、交通设备。专用执法及采样车一辆,办公及宣传用车一辆。
  2、通讯设备。具备笔记本电脑、电视机、投影仪、DVD、音响、农技服务一点通等。
  3、其它办公设备。照像机、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复印机、空调等。
  四、区域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基地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包括土地平整、田间渠系完善、田间道路建设、监测基点建设等。
  2、配套农机设备。耕整机具、深松机械、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机动植保机械、排灌机械等。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1-2名从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检验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上岗。配备2-3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经过专门职能培训持证上岗。
  2、仪器设备。具备农残速测仪、光学显微镜及成像设备、双简解剖镜、光照培训箱、红外干燥箱、电子天平(1/1000)、超净工作台、高压灭菌锅、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移液器、实验柜台、生化培训箱、水浴恒温箱及其它化学试剂仪器等。(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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