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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村级服务机构
  村级设立农技员,充分利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量力而行,配备必要的病虫调查、交通等设备,或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发放一定的通讯补贴和误工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对于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农委要高度重视,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搞好综合协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制,确定具体的管理科室和人员,承担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要积极编制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的投入。县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配齐配全。大力争取国家区域中心站项目资金,争取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配套,按照规划的需求分步、分批实施。
  (三)加快队伍建设
  要制订具体措施,鼓励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把学习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提高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推广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大力提升我市农技服务体系人员服务水平,建立一支既有相当专业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配套的技术推广队伍。
  (四)创新运行机制
  1、实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设定资格准入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一批有真才实学、真心为农服务的技术人员充实农技服务队伍。全面实施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全员聘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农技人员的进、管、出,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事管理制度。
  2、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站长负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3、建立农业服务首席专家制。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农业科技专家“连百村、结千户、带万户”科技进村入户行动,建立农业服务首席专家制。在县级设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三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每行业择优确定1人。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级农技推广人员组成,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试验示范,承担指导、咨询培训等工作。责任农技员主要由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鼓励各级农技人员采取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户(农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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