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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农〔2009〕170号)


各县区农委:

  现将《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的精神,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需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服务体系,加大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准确定位,服务大局。农技服务体系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抓住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市农技服务体系分为市、县、乡镇和村等四级,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共同为“三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我市农业生产规划注重区域性和特色经济,农技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服务大局规划,在做好大宗粮油业服务的同时,有所侧重,积极为本区域内特色农业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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