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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卫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卫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农〔2009〕184号)


机关各局、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农委系统安全、祥和,按照合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合防字〔2009〕24号)要求以及委有关管理制度,从即日起,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对本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防灾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卫生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办公区域的的卫生,保持全天整洁。做到门窗、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无废纸、无痰迹、无烟头等杂物;办公物品整洁有序;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周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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