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验收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的通知
(甘农牧市函〔2009〕296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函〔2006〕1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农村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和规范服务方式,我厅决定对2006年度、2007年度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6年、2007年实施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的47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组织保障情况。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县级信息中心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县级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是否能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工作,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县级网站及《信息导报》内容是否有专业人员审核。
(二)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工程配备设备是否专用,配套经费是否落实,县级网站建设导报下载栏目开发是否完成,县级信息中心是否按时上传《信息导报》(每月2期),村级信息点是否及时下载发放《信息导报》,是否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
(三)工程运行效果。检查和对比2006年度村级设备(油印机+针式打印机)和2007年度村级设备(数码复合一体机)两种设备使用情况,了解农民反馈意见的渠道是否畅通,入户调查农户对《信息导报》的应用情况,进一步掌握农民的信息需求。
三、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工作主要由市(州)农牧部门具体承担,省上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
(一)验收组听取各县(区)网络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了解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分析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验收组实地检查各县级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每县(区)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村级信息点,每村随机走访部分农户。
(三)验收组认真填写《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客观公正的形成验收意见。
(四)我厅将于9月下旬,根据市(州)验收结果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复核。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农牧部门联合工程实施县(区)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本市(州)验收范围内的县(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组原则上由市(州)农牧部门安排3名以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工程实施县(区)2名以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
(三)验收时间:2009年9月20日前。
(四)验收结束后,请2009年9月25日前将《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报省农业信息中心。《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1.2006-2007年度工程实施县(区)名单
2.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