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策并举,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各地要制定技术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在职专业学历教育,与医学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学历提高班,定向培养适用人才。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学习进修制度,保证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深化县乡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乡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科学管理、事务公开、民主监督。要优化队伍结构,多渠道面向社会招聘县乡服务机构技术骨干。认真总结推广县乡服务机构实行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考核的管理经验,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的职业化、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
六、进一步完善县乡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
县乡服务机构新建和改扩建要按照国家“三部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以下简称《标准》)实施。要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合理规范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完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咨询等项服务功能用房。重点科室要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要特别重视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污物处理室等医疗服务用房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实现服务中心(站)外观颜色、标识设置、人员服装、字体图案、站内外标牌、宣传办公用品“六统一”。要认真落实国家《标准》,为县乡服务机构装备先进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设备,提高设备装备水准。
七、切实加强对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领导
各地要把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提高党政领导对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要将县乡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各地不得合并或撤销县乡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服务机构及其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