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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7、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对癫痫病、心脏病、眼科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病种,要实行集体会诊制度;要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8、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各省辖市对县级病残儿鉴定申报原始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省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9、强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病残儿进行真实性社会调查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意识,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

  10、省辖市须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另发)要求向科技处报送鉴定结果。对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省人口计生委将不予批准。

  三、完善对省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质量抽查办法

  11、省人口计生委对各省辖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均组织质量抽查。抽查样本量原则上占市级鉴定符合标准人数的5-1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辖市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12、省人口计生委重点抽取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易弄虚作假病种、病历描述不详的病例、有群众举报或问题高发单位的病例。

  13、省人口计生委对各省辖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实行激励机制。对连续两年抽查鉴定符合率达90%以上的,下一年度免检(或酌情减少抽查比率);对连续两年鉴定批准人数低于省规定的,下一年度免检(或酌情减少抽查比率)。对批准比率高的省辖市,提高抽查比率;对抽查符合率低于70%的,责成其对同类病种的患儿重新组织鉴定;对连续两年低于70%的及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成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同时,省人口计生委还将根据抽查结果对各省辖市进行评比排序,并作为评价各省辖市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工作作风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领导

  14、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病残儿鉴定审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指导,确保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群众满意。

  15、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加强病残儿鉴定审批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措施,规范工作流程。要加强鉴定组专家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调整专家队伍,保持鉴定专家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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