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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在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好国家、省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同时,加大我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执行力度,奖励扶持一批市级示范合作组织,重点奖励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10年新设立规范起步的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进行补助。市农委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符合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建设条件的合作社、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的奖补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不断优化和营造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以“四有八规范、十三项示范制度和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化工作机制等建设的指导和执行。市、各县(区)农委按照分层抓示范的要求,突出抓好各自对接的10家示范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指导工作,增强带动效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超对接、农交会、农展会等营销活动,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发展,致富农民。

  (三)着力示范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合作社法、合作知识、政策措施、典型经验等宣传,突出各类合作组织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和交流,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四)强化辅导培训。进一步加强指导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市、县、乡三级指导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提供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辅导服务,重点建立健全县区和乡镇农经部门辅导员联系合作组织制度,加强个性指导,促进整体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时效、方法灵活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员、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普及合作经济基础知识、合作组织财务会计知识和市场营销及经营管理知识,培养造就一支符合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要求的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因产制宜,以种养大户、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党员、农技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为重点,加强对具有牵头兴办合作组织意愿人员的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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