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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社示范千社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立足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型合作组织。围绕“蔬菜提升、草莓南进、苗木北上、退一进三”等八大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实施,积极发展生产经营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一品一社”发展。在健全和完善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销售“六个统一”管理,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三品”认证认定,加大农超对接力度,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大力发展服务型合作组织。围绕我市“三统”工程建设,鼓励支持兴办种苗、植保、农机、农资和营销等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发展规模,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鼓励发展土地租赁型合作组织。积极发展以村民组、村为单位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总结和借鉴肥西丰乐镇、包河区牛角大圩以土地预流转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经验,以转包、出租等多种方式,促进土地集约经营,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提升合作社功能。探索开展合作社办保险、合作社办信贷的试验示范,推动合作组织由单一生产劳务型合作向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型合作转变。积极加强合作社承担国家项目的调查和储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支农惠农等项目。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开展强强联合,组建合作联社或联合社,推动合作社在更高层次和领域发展。

  (四)加快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进程。积极申报和推进我市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试点市建设。依托省农委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坚持“市指导、县负责、社落实”的建设原则,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规范提升”的建设要求,在完善和提升既有21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社建设的基础上,新建30家信息化示范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和发布工作。

  (五)推动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双向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对接互动,促进两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高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水平。一是推进合作社“建企联企”。大力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实体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合作社围绕和满足龙头加工企业需求,建设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水平和参与产业化经营,扩大合作社带动能力,促进增收。二是推进龙头企业“联社建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与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尤其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产业,依托生产基地,牵头创办、参股或联结一家以上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带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构建“一社一企、一企一社、企社互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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