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可与往年重复。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5、在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培训技术骨干,尤其是在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技术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与往年重复,但尽量推荐未受过表彰的同志。
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的,申报时要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
(三)粮食生产大户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
3、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粮食单产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其中,推荐为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的候选农户,今年粮食生产的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申报时要附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接通知后,请按要求尽快组织推荐,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准备事迹材料,于2009年11月13日18时前先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gsnq@sina.com信箱(邮件主题标明“xxx市粮食生产表彰材料”主题)。随后将所有表格及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六份,以正式文件于11月16日之前报省农牧厅种植业处。通知及附表电子版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http://www.gsny.gov.cn)“行政通知”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闫 涛
联系电话:0931-8823911转2306
传 真:0931-8413959
附表:1、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