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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农牧计函〔2009〕394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在2008年助奥行动和2009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提出有效监管措施,如完善法规、健全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等。
  2、对去年助奥行动和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安排部署具体、工作责任落实较好的。具体可参照以下条件:一是作为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牵头单位,具有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职能(附证明材料);二是在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本地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明显提高;三是组织或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四是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投入品经营秩序良好,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提升。
  3、在助奥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期间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主要指省级)保持在97%以上。
  4、能够积极开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领导、组织或参与了助奥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为推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新建议,积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二、名额分配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16个,其中市、县14个名额,省农牧厅系统2个名额;“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60名,其中市州14名,县(市、区)40名,省农牧厅系统6名(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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