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继续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规范工作、保障经费为主要内容的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政法处、人事处、办公室)
38、加快推进县乡联网,努力实现全省县乡统计信息网络全覆盖。(计算中心)
39、逐步将更多专业纳入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运行体系,将更多专业的数据报送节点延伸至乡(镇)、企业等统计调查单位。实现乡级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报送工业、贸易、投资、农业等专业和乡村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计算中心、有关业务处、普查中心,省地调队)
40、努力加强县级统计部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提升县级统计工作水平。要以创新的思路研究乡级统计组织管理和基层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的方法,支持县级直接管理乡级统计人员、中介机构代理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的研究探索。(政法处、人事处)
41、进一步完善省局各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充实完善市县统计局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衔接配套、相辅相成、全省统一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制度体系。(政法处、各业务处室、普查中心、省地调队)
42、认真做好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总结完善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有效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继续推进统计业务规范化向企业和部门延伸拓展。(政法处、各业务处室、普查中心、计算中心)
43、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统计信息工程扩建项目的机遇,加快省统计信息工程扩建项目的实施和省辖市延伸工程的立项、推进工作。(计算中心)
44、继续推进省和省辖市宏观统计数据库建设,加快历史数据入库,规范进度数据按时入库。(计算中心、有关业务处、普查中心)
45、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报送和编辑审核发布机制,创新优化网站功能,建立融信息采编发、数据库查询发布、网上办公自动化、网站群管理于一体的网站综合管理系统,打造精品统计网站。(计算中心、综合处,办公室)
46、进一步健全统计网络安全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加大对全省统计网络及核心应用系统的监控力度,确保统计业务工作安全、可靠、可控地运行。(计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