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所在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试点调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试点所在地区要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试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确保试点成功。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城乡人口的划分口径,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及连接问题,探索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方法、措施等,客观反映我省城镇和乡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许昌市长葛市进行。
三、试点调查登记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0时。
四、试点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城镇普查区,也调查农村普查区。
五、试点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及调查小区地域的划分及边界的界定、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普查区及调查小区覆盖地域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及外出人口。
六、试点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本次调查由河南省统计局统一领导,由许昌市统计局和长葛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所在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调查方法:地域城乡属性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进入普查区实地查看判别的方法;人口数据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访问公安、计生、民政、社区和村委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