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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的通知


  试点所在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试点调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试点所在地区要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试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确保试点成功。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城乡人口的划分口径,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及连接问题,探索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方法、措施等,客观反映我省城镇和乡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许昌市长葛市进行。

  三、试点调查登记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0时。

  四、试点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城镇普查区,也调查农村普查区。

  五、试点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及调查小区地域的划分及边界的界定、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普查区及调查小区覆盖地域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及外出人口。

  六、试点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本次调查由河南省统计局统一领导,由许昌市统计局和长葛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所在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调查方法:地域城乡属性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进入普查区实地查看判别的方法;人口数据的调查采取由调查员访问公安、计生、民政、社区和村委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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