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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的通知
(豫统文〔2009〕68号)


许昌市统计局及长葛市统计局:

  根据国发〔2009〕2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河南省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10日在许昌市长葛市开展人口城镇化专项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探索城乡人口的划分口径,普查区地域的城乡属性划分及连接问题,探索人口城镇化率的统计方法、措施等,客观反映我省城镇、乡村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评价我省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为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试点的调查内容及时间

  试点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地域的划分及边界的界定、城乡属性划分、普查区覆盖地域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出人口。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0时。试点从5月上旬开始到8月下旬结束,历时四个月时间。

  三、试点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城镇化试点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任务。试点所在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试点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试点地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试点的组织和实施。试点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调查员的选调由试点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选调的调查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

  四、试点经费保障

  试点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统计局承担,试点所在地区适当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试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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