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对2009年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防指[2009]5号)
各市州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评价各地防控工作,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2009-2011)要求,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于11月26日至12月2日对全省兽医工作(特别是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地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3、各地动物防疫经费落实情况;
4、各地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抗体监测、动物检疫、免疫标识与档案、以及防疫物资管理情况;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6、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7、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8、兽药饲料监管情况。
二、检查范围
市(州)本级、1个县(市、区)、2个乡镇。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人员
检查工作由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分为六个组,每个检查组3人。由检查组组长,业务人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1名采样员,专门负责采样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三)样品检测
所有样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09〕13号)的要求进行检测。
(四)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市州级指挥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结果通报
检查活动结束后,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对各市(州)通报有关情况。
(督查实施方案见甘肃农业信息网)。
附件:2009年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督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评价各地防控工作,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2009-2011)要求,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决定于11月26日至12月2日对全省兽医工作(特别是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地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3、各地动物防疫经费落实情况;
4、各地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抗体监测、动物检疫、免疫标识与档案、以及防疫物资管理情况;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
6、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7、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情况;
8、兽药饲料监管情况。
二、检查范围
市(州)本级、1个县(市、区)、2个乡镇。
三、检查内容
(一)市州级
听取市(州)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应包括: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经费落实、任务完成(尤其是秋防)情况,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情况,动物疫情处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县级
1.听取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及秋防具体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⑴秋防工作安排部署及督查有关情况;
⑵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
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⑷动物防疫经费落实情况;
⑸全年免疫及秋防免疫情况;
⑹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⑺检疫监管、标识及档案管理情况;
⑻兽医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⑼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与现状;
⑽疫情报告和处置情况;
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防疫物资台帐建立及上报情况;
⑿基层动物防疫各种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⒀兽药饲料专项整治部署情况;
3.现场检查
⑴县级实验室工作情况;
⑵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⑶乡镇兽医站建设,应包括人员、工作制度、冷链设备与免疫档案等;
⑷乡镇站饲养场(户)免疫记录;
⑸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防疫员工作记录。
4.现场采样
每个抽查县具体检查内容,一是随机抽查2个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规模养禽场和1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或牛场或羊场)。规模场要检查存栏、免疫等情况,每场采集血样5份;二是抽查两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2个自然村抽查20个农户,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20份(猪、牛、羊和禽各5份)。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记录、免疫证。三是抽查1个屠宰场,2个兽药、饲料经销部,1个产品交易市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1个公路检查站。四是到乡镇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等,检查与农户实际免疫情况是否相符合。
每市州至少抽取30份血清,其中畜血清20分(规模场5份,散养户猪牛羊血清各5份),禽血清10份(规模场和散养户各5份)。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分为六个组,每个检查组3人。由检查组组长,业务人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1名采样员,专门负责采样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六、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市和被检查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活动。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县后随机指定。
4.采样员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免疫密度:存栏数与疫苗用量等一一对应检查,免疫标识佩带情况。
4.物资储备:现场实地清查实物,验证各种业务统计表。
5.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及饲养户的填表情况一并核对。
6.监测报告:日常监测结果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7.防疫员状况:重点对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等认真了解。
8.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分离、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采样员进行。
2.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品种、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村不能少于3户。
3.采样及存放血样用的注射器和管子要带足数量。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应保证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应保证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采样管要编好号。
4.血样编号以“A01~A20、B01~B20、C01~C20、D01~D2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英文字母不同(猪A,牛B,羊C,鸡D),同一种动物英文字母相同,数字不同。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编号不可出现重复。
5.血清分离:当天采集全血样品在采样员的监督下分离,分离完毕后,由采样员封存保存。
6.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同一种动物的血清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市名和县名。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采样结束后应将样品低温保存(包装箱内加冰袋),由采样员统一带回兰州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09〕13号)的要求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