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2009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省煤运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及中煤集团的全资及控股煤矿,其安全监管工作由省煤炭工业厅负责。
据此,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集团在2009年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形成的全资及控股煤矿,其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相应进行调整,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负责,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集团对这部分煤矿实行与原有煤矿相同的统一的安全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