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别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不及时。应对金融危机,各地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原平市等个别县(市、区)两年的基金都没有安排使用。不少市、县基金使用都不及时,留成的基金没有及时发挥应有的效益,出现了省安排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而市、县留成的基金滞留财政的情况。
(七)个别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不符合投向要求。《省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基金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检查发现,晋中市2007年支出法院办案经费40万元、支付煤焦公司完成焦炭能源基金上缴任务兑现奖金200万元,2008年支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工作会议经费201万元、交通局治超工作经费50万元,2007、2008共计支付政务大厅装修工程款170万元;榆社县2008年支付给县地税局征收手续费20万元;介休市支出龙凤水库工程评审费8万元;昔阳县2007年支付运销公司等单位征收经费12万元、 2008年支付县地税局征收经费20万元;阳泉市2007年支出市安监局安全奖及会务费90万元,2008年支出市林业局退耕还林服务队队员工资36万元,市园林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经费185万元;盂县用于招商引资经费50万元;平定县调入预算支出266万元;忻州市2008年支出师范学院专科部学生公寓楼及忻州一中奖励400万元;宁武县2007年支出扶贫办办公经费10万元;保德县支出防汛经费35万元;兴县2007年安排县地税局工作经费36万元,2008年安排县地税局工作经费50万元。
(八)部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四制”管理不规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规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要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具备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许可手续”。《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检查发现,武乡县建设二十轨制高中项目,总投资1.2亿元,按规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但该项目却由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建设。霍州市一中2号宿舍楼和园林景观附属工程未进行招标,财务上存在高估冒算、白条报销等不规范行为。晋中市2008年市政绿化工程的5项子工程由市园林局自己组织施工,未进行招投标。阳泉市郊区交通局实施的江正大街路基工程和荫营二号桥工程均已完工,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宁武县使用基金项目均已完工,但所有项目相关手续均不齐全。朔城区西山绿化工程没有项目审批手续。山阴县的南山引水工程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小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招投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开发区新增锅炉及管网改造工程均未履行环评手续和用地手续。大同市御河生态林工程共计1600万元,2003年进行了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包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由于土地未落实没有施工,2005年开工后将七标段施工直接指定给该公司。左云县十里河治理设计没有经过项目审批单位审批,直接进行了邀请招标。大同市南郊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郊区省六大通道绿化项目及左云县城镇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的招投标资料均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