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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

  二○一○年二月五日

  市县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整改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0年1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对使用基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稽察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的要求,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会同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2007年、2008年市县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及基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

  自2007年3月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以来,各市、县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着力于征收体系的建立、规范和完善,将基金征收任务层层分解,力促基金应收尽收,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县两级留成部分共征收10558亿元。其中:太原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34亿元、县级征收1.1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03亿元、县级征收2.33亿元;大同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28亿元、县级征收1.3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3亿元、县级征收2.17亿元;朔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3.13亿元、县级征收2.2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5.14亿元、县级征收3.68亿元;忻州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8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1.8亿元、县级征收1.8亿元;晋中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68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55亿元、县级征收2.55亿元;阳泉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03亿元、县级征收0.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84亿元、县级征收1.31亿元;长治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99亿元、县级征收1.65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3.64亿元、县级征收3.07亿元;晋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2.97亿元、县级征收1.57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4.50亿元、县级征收2.71亿元;吕梁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86亿元、县级征收2.03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73亿元、县级征收2.69亿元;运城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0.57亿元、县级征收0.26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0.70亿元、县级征收0.10亿元;临汾市2007年市本级征收168亿元、县级征收1.68亿元,2008年市本级征收2.09亿元、县级征收2.0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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