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09〕103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及《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7〕1号)精神,现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5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省会郑州。
二、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2号),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符合: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统计业务工作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学历及资历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