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各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
(豫统文[2009]99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局各专业处、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豫统文(2008)115号)和省局相关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局各专业处、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对各省辖市2008年度统计年鉴编辑、综合统计分析、网络信息工作、GDP核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贸易、人口、劳动工资、科技、妇女儿童监测、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检查和设计管理等16个专业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已于2009年3月底完成。通过网上自评、省局专业平时考核记录和实地抽查,确定郑州、濮阳、三门峡、洛阳、平顶山、安阳和济源市为2008年河南省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焦作、南阳、许昌、商丘、新乡、漯河、开封和信阳市为合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