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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进企业集中帮扶行动的指导意见

  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万名工商干部进十万家企业帮扶大行动”,是省局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开展帮扶行动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出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帮扶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帮扶宗旨
  企业是市场主体,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更是市场主体的服务者、企业发展的促进者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发挥工商职能,开展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发展,既是形势要求、企业呼声,也是执法宗旨体现、职责使命所系。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发挥工商职能为手段,以服务企业为核心,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为企业搞好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实施《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27条(晋政办发〔2009〕80号文件),深入开展帮扶行动。要进入企业调研,了解存在困难,帮助解决问题,给予行政指导,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共破难题、共谋发展。
  二、帮扶内容
  帮扶行动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展开,重点从企业注册登记、品牌兴企战略、合法权益保护、合同文本规范、信用自律建设、解决融资困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开展帮扶行动。
  1、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便捷准入。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登记注册,实施专人负责、专件办理、全程服务;对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实行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事项依法快捷办理登记;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公有制企业改组改制,提前介入、送法上门、参与策划,推进改制进程;对省政府确定调整和振兴的十大产业,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办理冠“山西”名称登记、办理集团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等企业,按照《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27条的政策规定积极快速办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落实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六个月未能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延续至2009年底;对登记注册窗口,继续按照“六有六做到”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并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此外,要根据登记注册信息,汇总数据、科学分析、合理建议、形成报告,为政府调整结构、振兴产业的决策提供服务,为企业投资决策、信息咨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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