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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金昌市、永靖县及兰州市部分县区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金昌市、永靖县及兰州市部分县区使用活疫苗)。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金昌市、永靖县及兰州市部分县区使用活疫苗)。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实施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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