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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 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省将组织两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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