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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兽医局将对各地落实强制免疫方案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六、其他
  各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兽医局备案,其增加的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非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方案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09]13号)规定执行。
  省兽医局将根据农业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实施方案
  附件2:口蹄疫免疫实施方案
  附件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实施方案
  附件4:猪瘟免疫实施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实施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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