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兽医〔2010〕04号)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
农业部制定的《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依据
为全面落实2010年全省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
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二十四字防控工作方针。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行动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2010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具体时间安排是,3月15日至4月30日(甘南州5月底结束)开展全省春季集中免疫;9月20日至10月30日,进行秋季集中免疫。
三、职责分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方案,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保存、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