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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 财务处。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 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

  起草全省水利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自治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 建设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科技外事处。

  承办水利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农村水电处。

  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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