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民航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稽征、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