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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1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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