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1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